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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金怡會
所有會員均須受到以下的條款及細則約束。金怡會對於其他未列出的事項均以本細則及條款為原則:
  1. 金怡會是金怡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稱為金怡) 會籍,只適用於金怡提供之一切產品及服務。
  2. 此條款及細則是參與金怡會的基本規則,而金怡會將保留修改之權利。
  3. 提交此網上申請表格予金怡即表示你要求申請成為金怡會員。金怡對會員申請有獨立裁決權。若金怡接受此會員申請,申請人將獲發會員登入及密碼,並會被視為金怡會會員﹙在下稱為「會員」﹚。使用金怡會會員以及其他相關優惠,即表示申請人接納金怡會的條款及細則。
  4. 每位會員只會獲發一個會籍。
  5. 金怡會會籍費用全免。
  6. 金怡會會要求會員選擇一個保密的個人密碼(Password),密碼格式為會員指定。會員選擇的Password只供本人使用。
  7. 不論任何理由,會員均不得透露自己的Password予他人或其他會員知道。
  8. 金怡保留取消對已獲發Password的會員參與任何獎賞,優惠或推廣活動之權利。
  9. 會員不得轉讓、取代、延續、更改或退還金怡所提供的獎賞、優惠或推廣活動,由金怡書面授權者除外。
  10. 金怡保留取消會籍之權利。在此情況下,會員將在指定期限內使用剩餘積分換取現有獎賞。
  11. 金怡將會在以下情況終止金怡會會籍:會員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會員提供不正確的個人資料、濫用或者不適當地獲取金怡會的獎賞和優惠;會員在金怡旅行團內作出不守規矩或不檢點的行為等。
  12. 當會籍被終止時,所有優惠亦會被終止。
  13. 會員同意金怡收集所得的會員資料作為一般市場推廣之用。
  14. 金怡保留隨時終止、更改或修訂本會員條款及細則的權利。金怡對一切爭論都擁有最終決定權。
  15. 金怡沒有在此申明於特定獎賞、優惠及推廣活動內容的義務和責任。
  16. 若本條款之規則及內容與其他文字版本存有差異,則一切以中文版本之條款及細則為標準。
網上付款
  1. 旅行團網上付款只適用於繳付團費;至於稅項,服務費及雜項須以現金繳付。
  2. 若顧客選用信用卡進行網上付款服務,如因旅行團參加人數不足或其他因素以致未能成團,退款將由有關信用卡公司辦理。顧客如有任何查詢,請直接聯絡信用卡公司。
個人資料
  1. 要成為會員,閣下必須向我們提供您的個人資料,如閣下不能或不願意提供準確的資料,我們可能無法向閣下提供或繼續提供此會籍的有關服務。
  2. 閣下的個人資料會得到保密處理。
  3. 閣下同意向我們提供的個人資料將被使用及保存,以便:
    1. 處理閣下的會員申請;
    2. 向閣下提供此計劃之服務;
    3. 用於商品推廣及服務;
    4. 向閣下提供經由我們及/或參與商戶悉心挑選的獎賞和優惠;
    5. 向閣下提供定期資訊,包括此計劃及其獎賞的詳情;
    6. 進行有關此計劃的管理,運作及維護;
    7. 調查投訴、可疑交易及研究服務的改善措施;
    8. 依據香港法例作出披露。
  4. 關於個人資料的查閱及修改,請登入goldjoy.com之會員資料更改版面向我們提出。
  5. 所有申請退出金怡會申請資料,將不獲退還。
報名手續及須知
  1. 請出示有效之旅遊證件及身份證。
  2. 機票+酒店套票餘款須在套票確認後2天內繳清,旅行團餘款則須出發前14天內繳清。逾期未清繳費用者,本公司得將訂位作廢,所繳訂金例不發還,亦不得將訂金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日子出發及其他套票。
  3. 選用支票支付需另加4個工作天,支票抬頭請 填上“金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少於出發前7個工作天繳付任何 費用,均不接受支票。恕不接受期票。
  4. 凡使用Bank-in或電子銀行方式繳交費用(除現金或EPS),本公司均以銀行確認過數,2個工作天後方可作實。網上即時確認酒店預訂/套票/旅行團,只接受信用卡以繳付。網上信用卡訂購祇適用於卡主本人或卡主與同行入住。
  5. 信用咭/分期付款計劃付款,以銀行確認成功過賬,方可作實。
  6. 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如以信用咭/信用咭免息分期付款,則退款必須經由銀行辦理手續,退回該信用咭/銀行戶口,需時最少約3 星期。退款時間及一切有關條款均由信用咭公司決定。另外,網上付款手續費$50恕不退還。
  7. 鑑於外幣浮動、燃料、交通費、酒店、保險 等加價 導致成本上升,本公司保留在旅客出發前調整費用之權利。價格如有更改,將會另行通知。航空公司收取之燃油附加費,於繳費後而在出票前若有調整,客人仍需在出發前補回差價;惟於出票後航空公司則不會退回差價。
  8. 減免折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
  9. 對未滿18歲的旅客須符合下列報名要求:
    1.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2. 滿15歲而未滿18歲: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其醫療保障額並不可少於港幣一佰萬元。
  10. 根據個別國家規定,如顧客未滿18歲而未有與父母同行,其訂房須待酒店覆核作實,如不獲酒店接受訂房,本公司將取消該訂房。
  11. 小童價目均以小童不佔床及不包早餐計算,該價目只適用於2至11歲之小童並必須與2名成人同住一客房。
  12. 旅客申請延期停留,必須於出發前最少5個工作天提出申請。如航空公司未能確認延期停留機位, 旅客不得藉此退出並須按原有確認之行程返港。
  13.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費用包括
  1. 基本費用已包括來回機票/船票及酒店住宿,而其他額外包括之項目將以套票/旅行團單張上所列明作準。
費用不包括
  1. 旅遊證件及各國入境及過境簽證費用。
  2. 各國機場稅、指定稅項及行李超重費用。
  3. 因私人交通阻延、罷工、颱風或其他突發情況而非本公司所能控制而引致之額外費用。
  4. 旅遊綜合保險。
臨時取消及退款細則
  1. 所有已確認的套票、指定推廣套票、加班套票、包機套票及郵輪套票於報名後取消或更改,旅客已繳付之全部費用將被扣除。
  2. 旅客如於套票/旅行團確認前要求更改任何資料或取消訂位,必須根據有關航空公司及酒店之條款而決定是否可以執行。如要求之更改之事項被接納,除按照有關機構所收取之更改費用外,本公司將收取每位HK$100作每次更 改之手續費;如不被接納,旅客須按原有確認之行程安排,否則所有已繳交之款項將被扣除。
  3. 如旅客確實更改資料或取消訂位,必須以書面或親到分行通知為準,電話或電郵通知恕不接受。
  4. 旅客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使用任何項目 (如航班、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5.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守則,旅行社以『迫不得已理由』於出發前取消,顧客可選擇保留團費半年或每位支付下列手續費後退回團費:
    1. 廣東省內套票HK $50;廣東省外或東南亞 地區(日本除外)五天或以下的套票HK$150;
    2. 其他地方的套票HK $300。如套票跨省或越 國,手續費按較高或最高一地計算。『迫不得已理由』乃指戰爭、政治動盪、天災、疫症、惡劣天氣、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時間表、罷工和工業行動等。
責任細則
  1. 除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外,本公司及其職員或附屬公司或與本公司有經營關係之公司以代理人身份在香港或外地安排其他獨立機構所提供之交通工具(如飛機、輪船、火車或 遊覽巴士等)、住宿、膳食或娛樂觀光項目等(“委託機構”),旅客如遇交通延誤,行李遺失,意外傷亡或財物損失等,該依照當地法律向擁有、管理或操作之委託機構直接交涉或追討賠償,通常該等機構均各訂立不同條例,以對客人負責。在此情況下,本公司概不對該等遺失、傷亡或損失負責。
  2. 除因由本公司之員工或其直接管理或操作之機構之疏忽而引致旅客之個人傷亡外,本公司對旅客在任何意外中之個人傷亡、經濟、娛樂或精神損失概不負責。
  3.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如旅客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參加,本公司或其委託 機構之職員有權取消其使用之資格,而無須發還任何套票費用,而該人仕在旅遊期間之保險、責任賠償、行為後果等均由該人仕自行承擔。
  4. 如因天氣、罷工、戰爭、怠工或安全情況影響而引致有關交通工具暫停服務,停航或其他事故,而必須將行程更改或取消部份行程, 本公司則將旅客所繳交之費用扣除因以上事故而引致之損失後,退回差額給旅客。
  5. 有關住宿、膳食、遊覽節目等問題,均依據旅程表安排。若遇特殊情況,如簽證受阻,當地酒店突告客滿或航機改變飛行時間或地點,以及非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所能控制之因素,令節目有增減,或臨時更改交通工具、 班機時間、機種及更換酒店等等,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無須對該等更改負任何責任,本 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得依當時情況全權盡力處理,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因故取消之節目,將不獲退還款項,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額外支出,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概不負責。
  6. 旅客須切實遵守各國法例,嚴禁攜帶違例物品出入境,並照實申報攜帶之物品及現金。
  7. 各國入境簽證之批核與否均由各國領事館全權決定,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毋須負任何責任。如簽證已代辦,簽證費恕不退回。如非經本公司代辦之簽證,出入境如有問題,責任客人自負。
  8. 即使旅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而於入境時被當值之移民局海關人員拒准入境,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亦毋須負任何責任。所需額外安排之食宿、交通費用全部由其本人負責,其餘下的行程亦將不會獲得任何補償,亦不得要求退款或更改套票內容。
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
  1. 遵照旅遊業議會指示,套票收據上蓋有團費 0.15%TIC印花費,乃受旅遊業賠償基金所保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 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團員,提 供經濟援助。詳情可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3151 7945查詢。若於付款時因機械故障而未能蓋印,請於出發前到本公司補印。
  2. 「旅遊業賠償基金」為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 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旅遊,可申請套票費用 九成之特惠補償。為確保以上權益,請旅客保留已蓋有TIC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
  3. 本公司建議旅客將收據正本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
航空公司責任細則
  1. 旅客必須於航班起飛前3小時到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本公司對客人遲到而未能登機所導致之損失概不負責。
  2.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如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航空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
  3.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乘客亦必須於出發前細閱航空公司有關附帶之乘客須知,亦可向航空公司查詢。
  4. 有關套票內各航空公司之兌換飛行哩數積分計劃,須先經由航空公司確認才可作實。
酒店/郵輪安排須知
  1. 所有機票+酒店/郵輪套票產品 所示價格均以每位計算,除指定之房間類別外,所有房間均屬標準房。
  2. 酒店房間類型簡介:
    1. 雙人房之房種一般為2張單人床或1張雙人床。 (個別地區酒店除外)
    2. 雙人床客房(Semi Double)之房間面積較標準雙人房為小,而其雙人床之尺寸亦較一般標準雙人床為小。房間最多容納2位成人 或1位成人與1位小童入住。
    3. 三人房之房種一般為2張單人床或1張雙人床加床,而加床通常會為單人床或滾移式摺疊床或沙發床。(個別地區酒店除外。 例如:歐美澳長線,儘管顧客是按三人房價目付費,但大多數酒店只會安排雙人房房間,供3人入住,而不設加床服務。)
  3. 酒店房間在一般情況下最多可提供3位成人或2位成人與2位小童入住,另每個房間最多只可附加1張滾移式摺疊床。(個別地區酒店除外)
  4. 酒店之額外優惠,只適用於每房最多兩位用。如顧客於入住期間未能享用,則視作放棄論。
旅遊證件及簽證須知
  1. 報名前清楚核實對所有參加者之姓名與旅遊証件相同,日後如有更改則必須繳付有關機構收取之手續費。
  2. 旅客必須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証,本公司對旅客因個人證件所產生之任何問題概不負責。
  3. 顧客必須持有六個月或以上有效期之旅遊證件(以回程出境日期計算),及另須自備有效過境及目地簽證,否則責任自負。
  4. 台灣落地簽証只適用於香港或澳門出生而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香港特區護照或澳門特區護照之旅客,而其他國家出生地之旅 客均不可辦理落地簽証。
郵輪套票須知
  1. 因應郵輪公司要求,客人報名請提供有效旅遊証件及所需入境簽証副本;客人亦需填寫由郵輪公司提供之個人資料申報表,以方便郵輪公司核對客人資料,請報名後7個工作天內交回本公司。
  2. 航班時間如有更改,以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
  3. 航程路線、泊岸、啟航時間及所有稅項將以郵輪公司安排為準。
  4. 郵輪公司保留更改及取消航線、停泊港口之權利,因而導致行程之損失或影響,郵輪公司及本公司恕不負責。
  5. 艙房乃根據郵輪公司實際供應而定,如有更改,則以郵輪公司最佳安排。
  6. 航空公司之燃油附加費,於繳費後而在出票前若有調整,客人仍需在出發前補回差價;惟於出票後航空公司則不會退回差價。
  7. 金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及郵輪公司保留權利隨時更改條款及細則。若有任何異議,金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及郵輪公司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8. 其他細則及條款以郵輪公司之行程書之英文版為準。
天氣及突發事故須知
  1. 若遇突發事故如颱風、暴雨警告、天災、政治動盪或疫症等,旅客應留意新聞廣播或致電確認航班有否更改或取消以及安排有關取替之機位。如航班運作正常,則需如期出發及於指定時間抵達機場辦理登機手續。如因以上情況而導致任何額外費用如酒店住宿、交通費、長途電話費等,本公司概不負責。
* 此報名及責任細則只適用於一般機票+酒店套票及旅行團
部份套票/旅行團之細則可能略有不同,請參照該機票+酒店套票/旅行團所列載之指定條款。
上述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管轄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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